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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公安体制改革经验及启示


    公安体制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各地大力推进公安体制改革,探索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最近,我们对北京、南京、杭州、沈阳、大连、广州、深圳等地公安体制改革情况进行了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从中获取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启示。现编辑如下,供领导参考。
一、外地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服务经济发展,推进公安改革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改革力度,积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
北京、沈阳、杭州、广州公安机关按
照国务院批转的《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全面清理现行的公安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对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不符合WTO运行规则、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审批事项,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理职能、不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应当由其他部门管理、由企业自主决定、由市场调节、由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项目,全部退出,取消审批。对于保留的审批项目,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的行政审批责任制,严格规范审批权限,严密审批程序、内容、条件、时限,建立了一整套较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
沈阳市公安局专门制定了《深化公安改革服务经济建设若干问题
的意见》,共37条,内容涉及"改革治安管理、改革户籍管理、改革公安交通行政管理、改革出入境管理、改革消防管理"等五个方面,明确规定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减化办事程序,方便服务对象。同时要求警务公开,实现阳光作业,建立了16个"一站式"服务大厅,健全三级市民投诉电话网络,对违反警务公开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整合警力资源,建立现代刑侦体制
北京市公安局针对首都北京的特殊地位和刑侦工作在保障首都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组建了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该总队是在原市公安局刑侦处、预审处、缉毒处和特警队的基础上重新组建的。其主要职能是:从首都的特殊地位和刑侦工作的重要作用出发,大力提高对严重暴力案件,有组织犯罪和有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实战攻坚能力;充分发挥对全市刑事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研究指导、服务保障的职能;进一步加大公安科技和刑侦基础建设,实现刑侦破案手段和基础服务手段的现代化;全面落实各级破案责任制,实行侦审一体化,建立起具有首都特点、适应形势任务需要的新的刑侦工作运行机制,从而使首都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真正成为打击刑事犯罪的中坚力量。
沈阳、大连、南京公安机关为了强化所队协作,有效解决打防脱钩问题,实行"一区一所一组"的刑侦探组模式,建立健全所队分工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派出所和责任区刑侦队的职责范围,落实所队捆绑机制,找准打防结合点。刑侦探组以破案打击为主,同时在打击中负有发现防范重点和防范漏洞、促进防范的责任;派出所以抓好安全防范工作为主,同时防范中负有为打击犯罪发掘线索的责任。建立起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实行刑侦探组与派出所的双向考核,使刑侦探组侦查员和派出所外勤民警相互配合,互相保障,相互促进,真正变所队关系被动协调为主动协调。
为了加强治安防范,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杭州市公安局在城市周边建立了31个出租车治安管理服务站;大连市公安局成立了女子骑警队。

(三)精减机关,充实基层,不断强化公安基层基础工作
大连市公安局坚持"夯实基础、充实一线、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科学合理分配"的原则,将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部、纪检组、警务督察处、调研处、行政处、科技处等14个具有综合性、监督性和行政决策辅助性职能部门定为机关;将刑侦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巡逻警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监所管理大队、行动技术大队、防暴大队、经济案件侦查大队、禁毒大队、户政处、出入境管理处、法制处、税侦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大连市看守所等16个直接承担维护稳定、行使治安行政管理和履行刑事执法职能的部门定为一线;其他公安分局,包括合并经保和文保部门重新组建的经文保分局,定为基层。将原有的38个正处级机构精简为36个,将原有的77个内设二级处机构精简为71个。同时将精简后的市局直管6180名公安干警,从服务实战需要出发,实行警力下移。其中市局机关455名,一线2154名,基层3571名,比例分别为7.4:34.9:57.7。
沈阳、大连、南京、杭州公安机关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转移工作重心,落实治安防范和管理,大力实施派出所警务改革,建立"三队一室"的警务模式。即派出所成立社区警务队、刑事侦察队、治安巡逻队、内勤综合室。社区警务队负责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情报信息和服务群众工作;刑事侦察队负责侦破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同时采集刑事犯罪信息;治安巡逻队负责控制社会面、查处治安案件和110接处警工作;内勤综合室负责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内务工作。
沈阳、大连公安机关还将公安分局相当一部分工作职能前移到派出所,使派出所成为全部基础工作的平台,成为打、防、管、控一体化的作战实体。这些权利包括部分内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权、部分消防监督处罚权、日常工作安排部署权等。与此对等的是,派出所干警的待遇大幅度提高,增加派出所民警的岗位津贴和超时补贴;按规定下拨的经费优先保障派出所;在有限的财力内,派出所民警的待遇高于机关,高于其他实战单位。

(四)推进公安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沈阳、大连、杭州、南京公安机关大力推进公安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公开透明的人事考评机制、"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从而激发了队伍活力,提高了队伍素质。
大连市公安局对全局所有处、科级领导职位进行公开竞职上岗。通过公开竞职,全局共有1127名干部经过严格、公开、公正的竞职上岗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其中正处级58名,副处级230名,科级839名,同时有10名正处级、46名副处级、154名科级原任领导干部落选。
沈阳市公安局结合机构改革,对处级干部实行聘任制。即在年度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核。对民主测评胜任率不足60%的,经组织考核确定不胜任的予以解聘。对科级领导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并制定了《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适用范围、竞聘条件和资格、竞聘程序和办法,以及交流和回避、管理与监督等五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南京市公安局大刀阔斧地实施公安人事制度改革,先后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处(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试行)》。明确规定选拔领导干部"推荐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办法,产生考察预选对象。推荐包括民主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领导干部个人书面推荐。其中民主推荐是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干部的选拔任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事项,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同时规定"实行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的,可降职使用。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个人申请辞职和责令辞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南京市公安局严格按照规定对处级领导干部实行"末位退让"制,对科级领导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对其他民警实行"双向选择"。为了严格执行公安部的"五条禁令",南京市公安局还规定,一年内三起民警违禁,公安局长辞职。

(五)坚持科技强警,不断加强公安后勤保障工作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广泛运用,犯罪越来越趋向智能化。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各地公安机关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不断提高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
北京、大连、杭州、深圳公安机关积极贯彻"科技强警"重大战略,加强了办公室、指挥中心、刑侦、巡逻等部门的装备建设。根据当前暴力犯罪增多的新情况,购置了一批高尖设备,为基层一线单位配备了防暴器材。北京、杭州、深圳公安机关建立了DNA检验、声纹检验、痕迹检验系统。杭州市公安局还建立了道路交通监控系统,既有利于加强交通管理,同时又有利于治安防范,及时发现和打击现行犯罪。
为了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杭州市公安局对每个社区警务室的民警都配有一个"警民通"。社区居民有事要找民警时,只要用手一按民警名字下面的按钮,就可以及时与民警取得联系,如果找不到社区民警,老百姓还可以直接投诉监督。"警民通"使老百姓24小时能够及时向社区民警报警求助,方便了群众,密切了警民联系。
为了加强公安后勤保障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收支两条线"规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与新形势相适应的组织人事、行政财务、固定资产、政府采购、车辆、警械武器、基本建设、机关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同时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大公安投入,落实"从优待警"。

二、启示和建议
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公安体制改革,特别是在实施刑侦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综治特派员的作用,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市公安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开创全市公安工作新局面,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大胆创新,锐意改革。
学习借鉴外地公安体制改革经验,可以从几方面着手:
第一,建立高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防控能力
过去公安机关习惯于"重打轻防",结果造成打不胜打、防不胜防,为了破获一起刑事案件,不知耗费多少人力、物力。在当前刑事犯罪动态化、智能化日益明显的情况下,我们必须着力在治安防范和管理上下功夫,建立高效的治安防控体系,提高防控能力。一是整合警力。深化巡逻体制改革,优化警力布局,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在街面上、下沉到社区里,构建严密的巡逻防控网络,达到"全面覆盖、确保重点、以快制动、有效控制"的目的。建议学习有关城市的作法,将交警和治安巡警合并,成立交通巡警队,既管交通,又管治安,同时加强社会面的控制。二是建立高效的指挥、运转体系。为了保证巡逻防控网络运转有效,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巡逻工作指挥调度机制;一级接处警的快速反应机制;联动互补、协同作战的警务协作机制;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规范巡逻民警的职责、权限,规范巡逻执勤行为,加强装备规范。三是加强实战演练。结合打击暴力犯罪的实际,开展实弹演练、街巷战演习、人群聚集区制敌演练等训练。通过演练,增强干警战胜罪犯的信心,提高制胜的能力,增长作战经验。四是建立道路交通控制系统。将我市出口通道关口和主干道咽喉部位纳入监控体系,实行24小时监控,及时发现线索,为打击犯罪提供支持。
第二,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推进警务改革创新
面对当前社会治安由静态向动态转变、执法观念由管理向服务转变的新形势,公安机关要转变观念,积极推进警务改革创新。一是增强服务观念。进一步深化治安管理、户籍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和消防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办事程序,推行警务公开,实行阳光作业,分类建立"一站式"服务大厅,方便企业和群众,为改善经济环境提供良好的服务。二是整合警力资源。按照运转高效、反应快速、指挥有力的总体目标,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市局机关入手,撤并一些职能交叉重合部门。精简层次,裁减冗员,充实基层和一线,科学设置机构,优化警力配置,进一步整合现有警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效能。三是提高运转效能。公安体制改革关键是提高运转效能。我市公安机关通过改革刑侦体制、巡逻体制以及实行派出所警务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在关键是进一步落实职责、建立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比如刑侦队在及时侦破辖区现发案件的前提下,要预防在前,主动出击,加强刑事信息收集和分析,充分发挥特情耳目的作用,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治安巡警关键在"巡",要善于"多管闲事",注意发现疑点,快速出警,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社区管段民警在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基础上,重点加强辖区人口管理,特别是对重点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时发现破案线索,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减少犯罪。
第三,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战斗力
公安机关要不断增强改革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和人才意识,通过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创造一个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套与有关法律相配套的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一是要通过把好"进口"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能力。今后凡是进公安机关的,必须是大学本科或者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同时经过严格的体能测试和考核,优化民警结构。二是要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末位淘汰"、"离岗培训"、"引咎辞职"等制度,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将优秀的人才安排在最合适的岗位。同时明确岗位职责,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落实奖惩。三是要加强教育培训。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增强广大民警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针对民警普遍存在"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的问题,认真组织广大民警学习WTO规则,学习科技、经济、外语知识;组织民警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特别是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网络犯罪、洗钱犯罪、证券犯罪、有组织犯罪及社会治安管理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同时,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每年每位民警能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封闭起来,进行擒拿格斗、摸爬滚打强化训练,切实提高一线和基层民警的实战技能。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逐步提高民警待遇,严格执行民警休假制度。加强对民警的教育管理,坚决杜绝民警"吃、拿、卡、要"等违违法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第四,落实科技强警,提高后勤保障能力
公安机关实行"收支两条线"和取消一些行政审批项目,会给公安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和暂时的困难。公安机关要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的同时,紧紧抓住"金盾工程"建设的大好时机,大力实施"科技强警"。一是要加强装备建设。以信息网络化,通讯现代化,装备专门化,管理规范化为目标,对现有公安设施进行利用、改造、换代、升级,提高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充分利用最新科技成果加强公安装备,在公安机关内部实行资源共享。特别是要根据当前暴力犯罪增多的特点,有计划地购置一批高尖设备,提高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快侦快破的需要。加强基层一线单位的装备建设,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配备防暴器材,在切实保护公安执法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地打击暴力犯罪。二是要加快信息化进程。当今时代是信息时代,只有不断加强信息交流和运用,善于学习和吸收国内外警察最新研究成果,才能不断提高公安战斗力。社区警务室应配备电脑和其他必要装备,充分发挥科技成果在人口管理、社区防范和服务群众中的作用。三是要加快公安后勤体制改革,促进公安后勤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积极引进科学、先进的管理方法和保证公安后勤工作持续发展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保障和服务的效益。建立健全行政财务、政府采购、车辆、警械武器、基本建设、机关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各项管理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切实增强公安后勤管理和服务人员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公安后勤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逐步推进公安后勤服务社会化。建议将有关后勤服务部门与机关逐步分开,成立独立的事业法人,并实行机制转变,即由单纯的行政管理逐步向企业化管理转变,由机关供给型无偿服务向成本核算型有偿服务转变,由封闭型单一服务向开放型内外双向服务转变。

(张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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