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一些市民包括机关公务人员对"看病贵"问题反映比较突出。根据中纪委二次会议精神和市领导的有关指示,市委政策研究室和市纠风办牵头负责,市卫生局、市物价局以及市农工民主党、市九三学社等单位派人参加,组成专题调查组,对全市范围内的一些医疗机构、社保部门以及江岸、黄陂等区进行了走访调查,到南京、西安、成都等城市进行了考察。通过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对15个副省级城市医疗及消费情况进行比较,分析了市民反映"看病贵"问题的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武汉与其它副省级城市在"看病贵"问题上的比较
市民"看病贵"问题在各大城市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看病贵与不贵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影响市民"看病贵"的因素很多,我们主要筛选了四组评价指标,具体比较如下:
1、15个副省级城市医疗收费水平的指标比较
医疗收费水平是反映一个城市"看病贵"的重要评价指标。这组指标来源于2001年15个副省级城市医疗卫生系统的综合统计。评价指标包括每门诊人次收费与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费用两个具体的平均指标,按照这两个平均指标综合,列出15个副省级城市排名。在这组指标体系排名中,广州、深圳、哈尔滨三个城市医疗收费水平列前三位,武汉市医疗收费水平比较低,每门诊人次收费为84.5元,住院者平均每天住院费用为215.2元,列15个副省级城市中的第14位,仅高于长春市。这组评价指标说明,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武汉市的医疗收费水平并不高,相对值比较低。
2001年15个副省级城市医疗收费水平排名表(表一)
| 城市名称 |
每门诊人次收费(元) |
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费用(元) |
综合排名 |
| 广 州 |
115.3 |
655.4 |
1 |
| 深 圳 |
119.4 |
511.5 |
2 |
| 哈尔滨 |
105.7 |
418.5 |
3 |
| 济 南 |
120.0 |
374.5 |
4 |
| 西 安 |
113.8 |
361.0 |
5 |
| 沈 阳 |
116.9 |
336.9 |
6 |
| 杭 州 |
84.1 |
367.8 |
7 |
| 成 都 |
78.0 |
363.0 |
8 |
| 宁 波 |
83.5 |
352.2 |
9 |
| 南 京 |
106.0 |
324.0 |
10 |
| 大 连 |
98.1 |
239.3 |
11 |
| 厦 门 |
73.9 |
262.0 |
12 |
| 青 岛 |
92.0 |
225.0 |
13 |
| 武 汉 |
84.5 |
215.2 |
14 |
| 长 春 |
80.6 |
214.8 |
15 |
2、15个副省级城市医保费用水平的指标比较
医保费用水平是衡量一个城市公务员和企事业职工医疗消费水平的重要指标,其来源于2002年15个副省级城市社保部门的综合统计。医保改革是自199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文件后实施的。目前15个副省级城市均实施了医保改革。对医保费用水平的评价指标包括参保人数、每人月均个人帐户金额和住院统筹基金平均定额结算标准三个主要指标。在这个指标体系排名中,按照后两项指标综合得出排名,深圳、广州、成都列前三位。武汉医保费用水平较低,列第10位。据市社保部门最新统计,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我市参保人数增长较快。2002年起步,到今年5月止参保人数已由去年83.68万人发展到100.47万人。但由于我市一些企业发展比较困难,医疗保险基金缴费比例较低,基本医疗保险的整体水平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居后。
2002年15个副省级城市医保费用水平排名表(表二)
| 城市名称 |
参保人数(万人) |
每人月均个人帐户金额(元) |
住院统筹基金平
均定额结算标准 |
综合排名 |
| 深 圳 |
140 |
80 |
4500 |
1 |
| 广 州 |
112.73 |
70 |
4500 |
2 |
| 成 都 |
140 |
35 |
3800 |
3 |
| 大 连 |
93 |
33 |
3500 |
4 |
| 济 南 |
1.6 |
35 |
3200 |
5 |
| 青 岛 |
87 |
35 |
3100 |
6 |
| 成 都 |
92.26 |
60 |
3000 |
7 |
| 厦 门 |
44 |
60 |
3000 |
8 |
| 宁 波 |
40 |
50 |
3000 |
9 |
| 南 京 |
85 |
45 |
3000 |
10 |
| 武 汉 |
83.68 |
31 |
3000 |
11 |
| 西 安 |
137 |
30 |
3000 |
11 |
| 沈 阳 |
133.6 |
30 |
3000 |
11 |
| 长 春 |
50 |
30 |
3000 |
11 |
| 哈尔滨 |
70 |
30 |
3000 |
11 |
3、15个副省级城市财政对卫生投入的指标比较
财政对卫生投入是反映一个城市的公共卫生持续发展水平与能力的指标,其来源于2001年15个副省级城市医疗卫生系统的综合统计。这组评价指标包括年度财政对医疗卫生机构补贴拨款与按人均计算财政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拨款。城市综合排名按年度财政补贴拨款的绝对水平排序。在这组指标体系比较中,列前三名的城市是广州、深圳、沈阳,如果按人均计算财政补助则是深圳市标准最高,人均达到5.1元;厦门列其次,人均达到3.1元;广州列第三,人均达到2.3元。武汉列第8位,2001年度财政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拨款为22961万元,人均计算财政补助0.7元。按财政对医疗卫生机构年度投入绝对水平比较,武汉处于15个副省级城市的中游。如果按人均计算财政补助则列15个副省级城市的下游,仅高于大连与西安,与杭州、青岛、宁波处于同一水平。
2001年15个副省级城市财政对卫生投入水平排名表(表三)
| 城市名称 |
财政补助拨款(万元) |
人均财政补助(元) |
综合排名 |
| 广 州 |
86601.4 |
2.3 |
1 |
| 深 圳 |
75930 |
5.1 |
2 |
| 沈 阳 |
35901.2 |
0.8 |
3 |
| 长 春 |
33404.4 |
1.0 |
4 |
| 南 京 |
33393.0 |
1.5 |
5 |
| 哈尔滨 |
30839.0 |
1.0 |
6 |
| 杭 州 |
29535.0 |
0.7 |
7 |
| 武 汉 |
22961.0 |
0.4 |
8 |
| 厦 门 |
21617.5 |
3.1 |
9 |
| 济 南 |
17321.0 |
----- |
10 |
| 成 都 |
14911.0 |
----- |
11 |
| 青 岛 |
14693.0 |
0.7 |
12 |
| 宁 波 |
14042.8 |
0.7 |
13 |
| 大 连 |
12649.0 |
0.6 |
14 |
| 西 安 |
9151.4 |
0.5 |
15 |
4、15个副省级城市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及医疗保健消费水平的指标比较
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及医疗保健消费水平指标来源于2002年15个副省级城市统计系统的综合数据。这组评价指标包括200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健费支出以及人均医疗费支出占当年可支配收入比例等三项具体指标。城市综合排名按人均医疗费支出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例高低排序。在这组指标体系比较中,人均医疗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例较高的前三名城市是哈尔滨、大连、西安,武汉列第8位,居中游水平。但从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来看,武汉明显较低,2002年武汉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为7820元,仅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第11位。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制约了城镇居民的医疗保健消费。
2002年15个副省级城市居民收入与医疗保健消费水平排名表(表四)
| 城市名称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城镇居民人均医疗保健费支出(元) |
人均医疗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 |
综合排名 |
| 哈尔滨 |
7004 |
641.6 |
9.16 |
1 |
| 大 连 |
8200 |
689.76 |
8.41 |
2 |
| 西 安 |
71。84 |
53552 |
7.45 |
3 |
| 长 春 |
6900 |
84372 |
7.01 |
4 |
| 济 南 |
8982 |
613.74 |
6.83 |
5 |
| 沈 阳 |
7050 |
476 |
6.75 |
6 |
| 杭 州 |
1177.8 |
781.32 |
6.63 |
7 |
| 武 汉 |
7820 |
469.32 |
6 |
8 |
| 青 岛 |
8721 |
502.35 |
5.76 |
9 |
| 南 京 |
9157 |
501.36 |
5.48 |
10 |
| 成 都 |
8972 |
417.12 |
4.65 |
11 |
| 广 州 |
13380 |
592.71 |
4.43 |
12 |
| 宁 波 |
12970 |
564.6 |
4.35 |
13 |
| 深 圳 |
24941 |
961.2 |
3.85 |
14 |
| 厦 门 |
11768 |
351. |
2.98 |
11 |
综合以上四组评价指标,我们可以看到,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武汉排名属中等偏下水平,横向比"看病贵"问题并不突出。但从纵向分析,由于我市一些企业发展艰难,城镇居民实际收入水平相对较低(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居第11位),市民实际医疗费用支出比例仍属偏高。再加上目前我市医疗保险水平还不够高,市民"看病贵"问题的确存在。
二、我市市民反映"看病贵"问题的原因分析
"看病贵"问题,不能简单地看成是医疗卫生的问题,或者是社会保障的问题,它是社会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我市市民反映"看病贵"问题主要有"五大原因"。
原因之一:医疗费用较快增长超出城镇居民经济承受能力
近些年来,由于现代科技与知识信息的快速发展,医疗条件的改善、医疗手段的更新、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导致医疗费用上升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据对全市医疗机构调查,全市国有医院特别是三甲医院大都进行了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门诊部、住院病房及监护装备等医疗环境条件都有明显改善;新的检测设备和先进医疗手段的运用,增加了检测成本与检查费用;新药、特药以及进口药物、新型医疗材料尤其是进口医疗材料的临床运用,一次性医疗器具的广泛使用等等因素均促使医疗成本呈上升趋势。据湖北省物价部门统计:1998年至2002年,城镇居民医疗费用(每门诊人次和每床出院者)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达到了13.88%和14%。但从我市城镇居民实际情况看,一是收入增长不快。1998年至2002年,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仅为8.3%,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我们的收入排位直线下滑,2002年仅居第11位。很显然,医药费用的上升速度大大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二是城镇困难群体队伍较大。因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影响,我市大多数国有企业发展比较艰难,尽管进行了企业改革改制或划转到区街管理,但职工生活问题、医疗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不少企业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应报销的医药费,有的单位一拖几年甚至十多年未报销。现在不少离退休职工与下岗职工,收入只能顾生活,看病完全靠自费,根本就看不起病,更别说是"看病贵"。医疗费用增长超过城镇居民经济承受能力,是近几年我市社会上普遍反映"看病贵"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原因之二:药品及材料虚高定价导致医疗消费居高不下
前两年,我市曾出现过一些药商砸"平价药店"的事件。药商砸"平价药店"的根源在于药品虚高定价,一些药商的经济利益受到冲击。药品虚高定价问题关键出在物价部门的定价即最高限价本身含有虚高空间。现在新药、特药的开发和临床应用比较快,药品上市后一般定价较高,但物价部门缺乏有效控制和调整。由于药品本身成本并不高,这就为药品虚高定价创造了空间。如:罗红霉素的出厂价为6元,到市场骤升为24元;进口心脏支架在香港市场价为300美元(折合人民币不到3000元),而国内医院一般定价为3万-4万元人民币(为进价加一定加价比例后的价格);德国进口导管,当地市场价4000元人民币,国内医院买进后却要价近2万元。近几年,我市为解决药品虚高定价问题,普遍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办法,尽管有一定的社会效果,但还不能完全消除此问题。据湖北省物价部门对全省范围内的39家医疗机构调查:这些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已由1998年的46.44%下降到2002年的42.99%,有的医院处方药品平均让利达30%。但是,群众并没有明显感受到实惠。其中主要原因,一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社会成本太高。据一家药品生产企业主要领导反映:近两年来,他们每年要参加全国各地招标193次,每年花在招标上的费用高达253万元;二是负责承担招标操作事务的中介机构按药品购销总额的0.6%收取代理费,使利润分流了一块;三是药品在零售环节缺乏竞争,仍有85%的药品是通过医生开处方来实现最终销售,患者不能自由选择用药,医疗费用的高低取决于医生用药和医疗材料的档次。
原因之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未能实现全覆盖
2001年底我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全市已发展参保单位5000多家,参保人数100.47万人,参保率达到40%,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是直接从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转轨过来,没有经过大病医疗统筹和住院医疗保险的过渡与缓冲,医疗保险扩大覆盖面出现"两难"的局面。一方面是中小型企业缴费能力差,职工缴费工资水平低,要求参保的呼声却很高;另一方面是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有限,难以接受这一部分人群进医保。从基本医疗保险的现实看,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水平偏低。年老体弱多病的人员根本没有个人帐户积累,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较重。据调查,老年群体中60%的人有慢性病史,有的人每月门诊医疗费超过100元;有的人每年门诊医疗费占工资的20-40%;有的住院病人医疗费甚至占去了工资的60-70%;因退休金偏低、生活困难使一部分老年人无力治病。较少看病的年轻人个人帐户中的资金积累也不足。由于住院门槛费较高,一旦有病也不愿意到医院住院,而是在门诊检查,几个月积累的个人帐户资金做完几项大检查后所剩无几。
原因之四:医疗服务价格与市场经济要求不接轨
医疗机构现在实行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是1996年制定的,带有较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持正常运行所花费的全部成本购买价格却受到市场经济的调节。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要维持正常经营运转,就只有一条路"以药养医"。据我市卫生部门统计,2001年全市医疗机构业务收入为140069万元,其中药品收入就有72297万元,药品收入占整个业务收入的51.6%。目前医疗价格存在的问题是:大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严重偏低,有少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偏高。如做一次阑尾切除手术,至少需要主治医生、麻醉师、护士5-6人,手术实际成本费用800元左右,但手术价格收费仅96元。据市卫生部门反映,象这样的医疗服务项目至少有1000项。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偏高,主要是CT、核磁共振、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测项目。医疗服务项目整体收费水平偏低直接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一是不能完全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给医务人员带来心理障碍;二是有些医疗机构钻医疗服务项目规定不明确的空子,自立项目、分解项目以求多收费。2000年国家对医疗服务项目有了新的规定,但目前武汉执行的医疗服务项目种类还不及国家规定的50%;三是不合理的医疗比价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诱导了大检查和不必要检查的出现,医务人员为了"确诊无误"往往增加检查项目,人为增加了患者经济负担;四是不利于政府和社会对医疗服务价格实施管理和监督。
原因之五: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不够也增加市民医疗负担
优化配置资源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一些年来,由于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问题依然突出。这种状况也是导致群众反映"看病贵"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主要有两大问题:一是区域资源分布不平衡。大量医疗卫生资源集中在中心城区,市郊各区医疗卫生资源比较短缺。据市卫生部门资料统计,我市医疗卫生资产人均占有率为1100元/人,城区中高的为硚口区3200元/人,低的为汉阳区556元/人,而远郊区中高的是东西湖区376元/人,低的是黄陂区仅86元/人。二是医疗机构之间实力悬殊。少数几个大医院集中了比较优秀的医疗人才,拥有比较先进的医疗设备,建有比较完善的住院病房。而大多数中小医疗机构既缺人又缺物,经营发展十分艰难。据市卫生部门对2002年全市医疗机构的统计,全市有80%以上的主治医生及其以上职称的医生都集中在大医院。在医疗机构资产分布方面,全市医疗机构总资产为861528万元,其中市级医院占89.73%,区级卫生院占2.5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仅占0.4%。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利用率不高所带来的后果是:其一,远城区和农村病人不能就地看病,必须到中心城区大医院就诊,长途求医只会增加患者的额外经济负担;其二,大医院垄断了大部分病员,导致不同医院之间不公平竞争和不正常竞争。医疗机构两极分化不断加深,不仅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也会损害群众的利益,加重国家、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三、解决我市市民"看病贵"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综上所述,影响市民"看病贵"的原因比较复杂,但我们必须抓住问题的核心与矛盾的主要方面来解决。从长远发展来看,解决市民"看病贵"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大力发展经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从现阶段发展情况来看,由于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相对滞后,转轨时期遇到的矛盾和困难较多,要解决好市民"看病贵"问题,必须实施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进配套改革。当前,应采取一些可行的操作措施与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把市民"看病贵"问题解决好。
1、积极推进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应从偏重于搞好医疗卫生机构转向,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围绕"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的目标,制定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则,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实现资源配置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是加快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转换职能,实行政医分开。改变政府既是国有资产所有者又是社会行政管理者的双重职能,改变政府与医疗机构职能交叉、角色错位所导致的产权关系模糊,以及产权归属不清所带来的问题,其行政管理重点要逐步转移到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依法对市场体制的维护及监管上来,尽快完善卫生监督体制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的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逐步构建"政府管行业,行业管微观"的宏观管理体制。二是加快医疗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具有政事分开、责任明确、多元投资、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医疗机构经营管理与运行制度。建议市委、市政府设立医疗卫生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专门操作医疗机构的改革。按照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要求,重新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医疗机构职能范围,有效收缩和调整国有医疗卫生战线,使其中的部分医疗机构向企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按照"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通过公有民营、股份制改造、租赁承包、公开出售、破产、兼并、收购等方式对医疗机构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医疗机构实行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相分离,建立现代医院制度。三是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建设主体多元化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积极落实发展社区卫生的相关经济社会扶持政策。实行"开门办社区",鼓励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开展纵向合作,逐步形成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合理、相互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2、建立合理补偿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从客观上讲,长期以来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不合理补偿机制,不仅导致了群众看病医药费用过快增长,而且也制约了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完善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对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的补偿机制提出了"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具体要求。落实国务院的政策,就必须积极探索"以医养医"的补偿机制,改革医疗机构现行的分配制度。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要努力落实并增加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在重点保证医疗救助、疾病预防控制等资金的同时,继续加大对医疗机构科研、重点学科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监管,探索并改革现行的医疗收费制度,除门诊外,应变单一的项目收费向按项目、按病种、按平均住院日收费等多种方式过渡。对违背国家指导价乱收费的医疗机构,予以重罚,制止一些医疗机构的投机取巧行为。另一方面尽快调整和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积极向湖北省物价部门建议,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标准调整与修改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降低CT、核磁共振、彩色多普勒等大型医疗检测设备收费标准,适度提高诊断、护理、手术等医疗技术劳务价格,补充新的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医疗收入在医疗机构总收入中的比重,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
3、狠抓药品监管,依托市场降低群众购药支出
依托市场控制药品价格是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从目前药品市场管理情况看,我们已实施了两次药品集中招标,药品市场发育还比较正常,平价药店出现使药品虚高定价现象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但要通过市场发展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到价值轨道上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一是坚持实施和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为了降低药品招标的社会采购成本,减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负担,建议今后每年在武汉地区搞一次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按照湖北省卫生管理部门要求,加紧与省内周边地区联系,实施武汉地区联合招标,使我市成为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的中心。进一步扩大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范围,尽快将全市非营利医疗机构纳入药品集中招标范围。进一步规范药品招标过程中的评标行为,加强评标工作监控,严禁向投标企业收取招标保证金、向中标企业收取违约保证金等收费行为,切实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规范药品市场流通秩序。市、区药监管理部门应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加强内部生产管理,提高药品生产质量,尽快达到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标准;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强化经营管理,杜绝假冒伪劣,尽快达到GSP(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标准。三是大力保护和发展平价药店。通过平价药店发展,平抑药品市场虚高定价,促使药品市场价格与价值相符合,借助市场这只"看不见手"来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
4、完善医保改革政策,提高参保人员保障水平
医疗保险改革应尽可能地向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的方向努力。一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测算,合理调整缴费基数,尽快提高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水平。特别要完善机关公务人员医疗补助办法,适度提高公务员个人帐户补助比例和住院医疗费补助比例。二是扩大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将几类较重的慢性疾病纳入统筹范围,减轻参保人员负担过重的门诊医疗费用。三是研究制定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具体管理措施,引导督促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大医保的覆盖面。四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适当调整参保人员住院定额标准,探索单病种结算办法,确保医保资金按时结算到位。五是规范和强化医保的基础管理。调试完善医保计算机管理系统,提高软件档次,完善软件操作功能。六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检测预警系统。
5、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改善医疗服务环境
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除了政府部门要继续在降低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上下功夫外,更需要医疗机构下大力气狠抓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为此,必须把医德医风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医疗机构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行风管理,教育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急患者之所急,想患者之所想,努力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上下功夫。强化制度约束,用制度约束医务人员治病行为。建立健全合理用药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应合理确定门诊处方值,坚决杜绝大处方和"人情方"。卫生主管部门要根据近几年各类医疗机构的用药情况,合理确定各类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在其全部药品中的最低比例。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材(材料)和设备购销管理的制度。药品、医疗器材(材料)和设备采购,必须由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禁止医务人员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商进行私下交易。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建议由监察部门、卫生主管部门、药检、物价等部门共同组建一个专项检查组,定期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专项检查,对违法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置,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的典型案件还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联合调查组
(执笔:刘石 刘建武 孟棣 吴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