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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物价持续走低的分析与思考


      

  1998年以来,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市场价格却一直在低位运行,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最近,根据市领导指示,我们到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对我市物价持续走低的成因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一、近年来,我市物价一直处于低位运行,这与全国物价运行总态势基本一致,是诸多经济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今后一个不短的时期,包括武汉在内的全国物价仍将保持低位水平
    武汉市作为全国经济运行中的一个城市,其物价水平必然受到全国经济运行总趋势的影响和制约。从附图可以看出,我市与全国物价运行态势基本一致。1998年1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开始下降,一直持续到1999年12月,此后,经过一年多的小幅上升,自2001年9月开始,居民消费价格再次下降,到2002年12月,持续下降了16个月。
    1、社会商品总量结构性供大于求是价格总水平下降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正处在激烈的产业结构调整时期,商品生产和供给的结构性过剩现象明显。国家经贸委的调查资料显示,2002年上半年调查的600种商品中,86.3%的商品供过于求,供求平衡的只占13.7%,没有供不应求的商品。下半年的调查资料显示,88%的商品供大于求,比上半年增加了1.7个百分点,也没有供不应求的商品。商品的相对过剩必然导致价格总水平走低。
    2、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价格总水平有明显的向下压力。入世后,我国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降低,2002年我国下调了530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下调面达73%,关税总水平由15.3%降至12%,汽车及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总水平降幅高达26.2%和73%。关税下调使进口商品的价格明显回落。国家有关部门监测数据表明,进口主要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比国内价格普遍低20%左右。受进口低价产品的冲击,2002年武汉钢铁公司每吨产品的平均价格比上年同期下降了520元,我市BP机、汽车、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交通和通信产品的平均价格也分别比上年下降了31.7%、15.7%、10.9%和10.7%。
   3、技术进步带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成本的降低,为价格总水平下降提供了空间。随着新技术的应用,我国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1998-2001年全国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3.9%。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单位产品生产成本不断下降。同时,产品生命周期缩短,更新换代步伐加快,使计算机、家电、通讯等产品价格不断创下新低。2002年我市家庭设备类商品平均价格降幅超过两位数的有:影碟机价格下降25%、微波炉价格下降19.7%、电视机价格下降13.3%、洗衣机价格下降13.1%、空调器价格下降11.5%。
   4、国企改革以及住房、医疗等一系列改革,客观上影响了即期消费,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价格持续回落。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下岗失业人员不断增加,在目前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大多数收入水平较低的居民,尤其是城乡弱势群体,对未来支出增长的预期远大于收入增长的预期。即使是有一定收入的工薪阶层,面对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制度改革,对支出的预期大大提升,消费倾向下降,反而转向被动储蓄。2002年我市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198.08亿元,同比增长22%,比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10个百分点。消费者对未来支出的预期普遍提高,预防性储蓄有增无减,严重影响了即期消费,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有效需求的不足,对物价的下降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总体来看,近几年物价长期低位运行,是我国居民对物质文化的需求在数量上逐渐满足、在质量上日益提高的反映,是新技术、新生产方式逐渐代替旧技术、旧生产方式的结构调整中反映出来的经济现象。从本质上说,这是我国经济从计划走向市场,从粗放走向集约,从封闭走向开放的综合结果。在今后一个不太短的时期内,亦即在从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向新经济时代转变的过程中,在市场取向的改革进程中,影响物价下降的这些主要因素将长期存在,决定了包括武汉在内的全国价格低水平、小幅度的波动将持续一段时间,这种价格波动趋势将成为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特别是加入WTO后的过渡期的重要特征。
   
二、我市物价在全国物价低位运行的大格局中呈现出“双低”特征,即物价指数低和价格绝对水平低,这是武汉经济运行的特殊因素决定的
    我市物价在持续走低的过程中还呈现“双低”的特殊现象。一是物价指数低。我市2002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98.6%,同比下降了1.4%,下降幅度比全国0.8%、全省0.4%的降幅分别高出0.6和1个百分点,在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居前6位。二是物价绝对水平低。国家计委对全国36个大中城市重要商品和服务商品价格的监测资料表明,在42个可比品种的价格中,武汉市的粮食、鲜菜、食用植物油、公有住房租金、普通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宅、自来水、管道煤气、医疗费用、公共汽车月票等30种价格的绝对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商品房价格低是我市物价绝对水平低的集中体现。2002年我市商品房均价为每平方米2206.88元,在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排18位,比全国大中城市的平均水平低300—400元,只有深圳(6364.4元)的1/3强,北京(4716.7元)、上海(4553.8元)的1/2强,比杭州(5861.6元)、广州(5572元)低3300多元,比中西部城市成都(2906.5元)、沈阳(2806.1元)也低600多元。这种“双低”现象,从武汉自身的经济运行来看,有其特殊原因。
    1、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低,导致消费需求水平偏低。相对于供给充足的商品和服务而言,我市居民的实际购买力明显不足。2002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20.24元,在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仅排第14位。居民收入水平直接决定居民消费支出水平。2002年,我市城区居民人均月消费支出569.45元,在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也排第14位,比居第一位的深圳少923.96元。虽然我市商品房房价不高,但房价收入比为10,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也高于深圳、上海、杭州、天津5.5、8.7、8.1、8.9的水平,仍然超出了居民的购买力。
    2、商业网点过密,导致过度的价格竞争。武汉是华中地区特大中心城市,作为“九省通衢”之地,历来是商家必争之地,近几年国外知名零售企业的不断进入,进一步加剧了商业竞争。2002年,武汉城区人均占有商业网点面积0.74平方米,已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由于商品大同小异,各商场只有通过价战来抢占市场,为减少积压、加快资金回笼,借助节假日、各种庆典和季节转换的契机,不间断地刮起“狂送风”、“折扣风”,从大商场1元钱一台空调、5分钱一部电话机,到满“200送200”甚至满“200送400”,激烈的价格战直接导致价格下降。
    3、政府提价对价格总水平的直接拉动减弱。随着市场价格逐步放开,政府调价的范围已经减少到13种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绝大部分商品由市场来定价,政府调升价格的空间已经十分有限。然而,这个空间我市并没有用足。42类可比商品价格中,我市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主要是房租、自来水、管道煤气、医疗、公共汽车月票等政府定价商品。如我市民用水价格为0.7元/吨,居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第18位,比居第1位的北京少1.6元/吨;我市房租价格为1.42元/平方米,居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最末位,比居第1位的深圳低5.78元/平方米。同时,政府间接控制的公共产品价格如地价也偏低。2002年,武汉居民住宅用地招标平均价格仅为534.15元/平方米,而杭州、宁波、青岛分别为1325元/平方米、1440元/平方米、1135元/平方米,长沙、贵阳分别为1628元/平方米、1190元/平方米。在这样的情况下,2002年,我市只对管道煤气价格进行了政策性提价,而且调整后的销售价格是从7月份开始执行,调价拉动仅影响年度价格总水平0.15个百分点。
   
三、物价指数是体现经济运行状况的综合指标,也是预示经济运行趋势的先行指标。物价下降对经济运行既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但物价长期持续走低带来的不利影响,已经渗透到我市经济生活的多个领域
    物价下跌有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提高居民货币购买力。但物价持续走低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已逐渐显现出来。
    1、物价持续走低,直接导致企业利润减少。从工业品价格与工业利润增长率的轨迹来看,工业品出厂价格涨幅与工业利润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工业品价格上涨较快的时期,也是工业企业效益较好的时期,工业品出厂价格总水平下降,直接导致工业企业收益的减少。由于产品出厂价格下降,即使销售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企业利润却是下降的。200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产值比上年增长10.4%,但利润总额比上年下降5.9%。居民消费价格的下降直接导致商业、餐饮业等企业效益的下降。2002年我市商业零售总额虽然居15个副省级城市第二位,但平均利润率不到2%,低于全国3%至5%的平均水平;餐饮业营业额虽然排名全国第四,仅次于北京、上海、广州,但盈利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企业销售利润减少,大大增加了经营压力,不利于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2、物价持续走低,制约了企业投资需求的增长。市场物价的持续下跌,使企业的预期利润率下降,抑制了企业的投资需求,造成投资规模萎缩,企业更新改造速度减慢,2002年全市新增工业贷款额下降4.9%,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的能力不足,产品更新换代滞后。2002年末我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景气指数为99.1,比上年下降11.1个百分点,进入不景气区间。物价持续下跌使企业对市场走向难以准确预测,投资积极性低落,普遍存在“惜投”现象,严重制约了投资需求的有效增长,必然导致经济增长后劲不足。
    3、物价持续走低,造成银行“惜贷”,制约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市场价格低迷,必然导致企业收入下降,银行呆帐、死帐增加。出于对贷款收不回来的恐惧心理,银行资金宁可投放到国债和交纳央行准备金,赚取低利的息差,也不愿意给企业放款,银行存款增长速度明显快于贷款增长速度,存贷差不断增加。2002年底我市金融机构存贷差达5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2亿元,增长率达26.5%。银行的惜贷又导致有发展潜力的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贷款难,制约了经济发展的活力。
    4、物价持续下降,影响了居民的消费预期。按照一般经济规律,物价下跌会大大刺激消费,比如近几年手机的普及以私家车的增加。但居民消费也会由于买涨不买跌的心理预期而趋于萎缩。不规范的市场竞争、无序的价格下降往往使购买者无所适从,商场不打折,居民就不消费,买卖双方的这种博弈,最终造成了一种“双输”的结果。这种可望也可能实现的降价心理预期如果进一步蔓延和发展,就有可能使国民经济进入恶性循环。
   
四、采取积极措施,抑制价格水平的进一步下滑,并力求促使其合理回升,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我市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已成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物价是市场供求关系的客观反映。我市价格总水平的走低有其客观必然性,价格总水平的回升需要一个过程。对此,要顺势而为,结合武汉实际,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遏制价格下降趋势。
    1、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大众购买力。这是扩大居民消费的先决条件。据测算,城镇居民收入每增长1%,城市消费品需求大约增长1.05%。要启动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必须努力增加居民收入。近年来,我市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明显减慢,1998至2002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为8.9%,比同期GDP年均增长率低3.8个百分点,亟待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要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资的示范效应,制定合理的公务员工资调整政策。当前工薪性收入增长仍然是提高我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第一动力,尤其是2001年我市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两次调资,大大拉动了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今年应尽快研究制定地方性增资政策,出台新的津贴、补贴标准,对公务员工资进行调整,加快工资增长。要加大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建立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要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制度,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制止不合理、不合法的压低工资行为。
    2、进一步扩大和培育内需,强化消费和投资的双拉动。目前我市居民消费需求正处于小康型向宽裕型过渡的时期,汽车、住房、通信、旅游、教育将是新的消费热点,将是牵引社会需求的新动力。我市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1079.96亿元,蕴涵着巨大的消费潜力。因此要适时出台鼓励消费的政策措施,通过促进消费升级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要减少汽车消费的收费和手续,强制性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汽车消费。实行更加积极的购房优惠政策,降低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二手房抵押贷款限制,降低购房贷款保险费,鼓励住宅消费。落实公务休假制度,引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公务员的休假制度,鼓励职工旅游度假。启动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增加个人消费贷款。同时,要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投资中的30-40%将直接转化为消费资金,是拉动消费需求的重要推动力量。要加快基础设施、房地产和技改项目投资,把房地产投资与扩大建成区有机结合起来,把技改投资与加快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结合起来,以投资的增长带动需求的扩大。要大规模地扩大民间投资,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的准入限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制定支持民间资本收购、控股、参股国有企业的政策,建立和完善为民间投资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
    3、合理调整商业网点布局,避免同业过度竞争。未来一、两年内,我市商业网点建设不断加快,据初步估计,仅外资在武汉兴建的大卖场将增加二十多家。如果不合理布局,结构比例失调的问题将越来越突出。要把促进公平竞争与保护投资者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合理调整商业网点布局。商贸部门要详细调研市场分布情况,对现有商业网点的数量、业态和服务地域范围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全市商业网点规划。对于同业竞争十分激烈,经营难以维持的地区,新增大型商业网点应严格限制;对于商业竞争不够充分的城郊,应适当增加网点,力争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市商业网点体系。
    4、把握时机和幅度,适当调整公共商品价格。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由市场决定,但并不是政府完全不管价格。对关系大多数人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宜采取慎重态度,但绝不是不调整,而是要掌握好时机和幅度。近两年居民消费价格止跌趋稳,教育、医疗、公用事业等政府定价商品的提价起了相当大的作用。要抓住当前价格平稳的有利时机,在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对财政负担较重,价格又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公共商品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如调整现有公有住房租金,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适当提高主要旅游景点、景区门票价格。尤其是要坚持政府对土地供应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严格界定有偿和划拔范围,对经营性土地的供应严格按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适当提高土地价格。
    5、加强对物价的宏观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首先,要完善价格监控体系,防止产品价格的暴涨暴跌。建立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联席制度,定期分析市场价格行为,对具有倾向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及时纠正。第二,要提高价格服务水平。物价部门要定期同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联系,围绕突出的价格矛盾开展协商、对话,运用调查、提醒、宣传、告诫等新方式,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市场竞争。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对大量低价进口产品,由行业组织出面,利用世贸规则进行应诉,维护行业利益。第三,要建立健全价格法律体系。抓紧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国际惯例的价格法规,重点要制定“反价格暴利、价格欺诈、价格哄抬”等管理规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四,要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政研室经济处 何建文 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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