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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壮大民营科技企业的调查和建议


   根据市委书记苗圩同志的指示,最近市委政研室会同市科技局,就如何更好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进行了专题调研。我们先后走访了人福科技、国测电力、凡谷电子、蓝星电脑、大西洋连铸、武汉智能电梯等20余家企业,与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等多家单位和部门的同志进行了座谈。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在沿海发达地区民营经济走过创业期,实现资本原始积累,已经进入按市场经济规律和成熟产业周期稳定成长阶段的情况下,武汉民营经济不能简单模仿温州等地的发展模式,靠生产日用消费品等低端产品起家,从手工作坊式经营起步,必须探索出一条具有武汉特色的发展路子,即立足于武汉的实际,充分发挥我市科教综合实力强的优势,推动社会资本、现代企业制度和科教资源高起点嫁接,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实力强的民营科技企业,带动我市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
   尽管我市民营经济还不够发达,与沿海东部地区差距还很大,但民营科技企业异军突起,正在成为引领我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主要力量,从中可以看到武汉民营经济后来居上的希望。2004年我市有民营科技企业3800家,实现技工工贸总收入323.7亿元,上缴税金19.9亿元。民营科技企业数只占民营企业总数的2%左右,技工贸总收入和上缴税金却分别占民营经济的42%和84%。民营科技企业主要集中在电子及通信、医药制造、生物制造、电子计算机四大领域,四大优势领域2004年企业数、资产规模、技工贸总收入依次为1009家、368.18亿元和235.14亿元,分别占总数的26.55%、76.55%和72.65%。更可喜的是,最近五年(2000-2004)来,我市民营科技企业持续较快发展,企业数年均增长15.6%,技工贸总收入年均增长26%,利税年均增长17.3%。民营科技企业规模和实力不断增强,1996年我市民营科技企业技工贸总收入过亿元的仅“红桃K”集团股份公司一家,2004年达到56家,其中过10亿元的有凯迪电力、蓝星电脑两家,过5亿元的有8家。民营科技企业对民营经济的重要支撑作用日趋显著。
  为进一步壮大民营科技企业,带动全市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结合武汉实际,借鉴兄弟城市经验,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百星工程”实施力度,重点扶持一批成长性较好的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壮大
   我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势头比较好,但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竞争实力还不算强。2004年所有民营科技企业技工贸总收入不敌深圳华为一家。武汉迫切需要培育壮大一批能够引领民营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
   借鉴江苏、广东、福建等地的经验,我市应加大民营企业“百星工程”的实施力度,重点选择100家成长性较好的民营科技企业予以扶持。建议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联合组成专门工作小组,设立工作专班,设计一套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尽快选定“百星企业”。筛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对“百星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政府设立“百星企业创新奖”和“百星工程促进奖”,重奖实施百星工程有突出贡献的百星企业和科技管理工作者。同时抓紧制定实施办法,明确扶持政策。
   鼓励和支持百星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大公司大企业,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和知名跨国公司合资合作、嫁接改造,实现企业规模、技术、管理、品牌、人才和市场的全面提升。市外经局、招商局对百星企业引进重大外资项目给予重点跟踪与协调。百星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时,应减免各种权证转移费用。凡涉及行政性规费的,只收取工本费;对涉及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的,应按最低标准收费。
   支持百星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这是民营资本进入国有资本占据绝对优势的行业,迅速发展壮大的重要途径。调查过程中,一些民营科技企业反映“我市还存在着重外资、轻内资,重国有、轻民营的观念,很少给本地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的机会”,如马应龙、武汉健民等知名企业,都被外地企业兼并重组。建议市委、市政府作出明确规定,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本退出的过程中,制定相关程序,让百星企业优先参与兼并重组,使本地民营企业迅速壮大。民营企业兼并收购国有企业,参与其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的,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方面,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对由于被收购企业资产较大,民营企业一次性付款有困难的,可分期付款。兼并、收购重组后采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
   整合国有投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百星企业的信贷支持。目前,我市由市财政出资或参股的投资(担保)公司有12家,主管部门分别是市经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和开发区等,资源分散,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强。应整合现有财政性担保机构,提高其担保能力,重点为民营企业服务。鉴于百星企业是经过科学的指标体系筛选出来的,企业信誉和成长性比较好,应列为国有担保公司的重点服务对象。
   支持、帮助百星企业开拓本地市场。调研中智能电梯、蓝星电脑等民营科技企业反映,他们的产品很难进入本地市场,我们认为这种现象应该引起重视。建议要加大对百星企业开拓本地市场的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办法,在政府采购和我市一些重点建设项目的采购过程中,从程序上优先让本地民营企业产品参与竞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产品。
  二、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市内外各类法人和人员在汉创办民营科技企业
   我市有较强的科教优势,应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社会各界在汉领办和参与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加快武汉科教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放宽投资领域,除国家特殊规定的以外,所有投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在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对民营企业同样适用。
   借鉴成都、广州等地的做法,将民营科技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放宽到3万元。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和管理才能、技术专长等人力资本作价入股,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在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的前提下,其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可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放宽对企业设立条件的限制。非关键条件尚有欠缺但在一年内能够完善的,可先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的营业执照。放宽对企业专项审批的限制。企业设立登记时,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实行前置审批项目的,其他前置审批项目均改为后置审批;对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核发用于筹建的有效期一年的营业执照。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
   调查过程中我们感觉到,我市多数民营科技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偏低,技术水平不高,持续创新能力不强。70%的企业研发投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低于5%。技术性收入和技术产品产值比重不高,仅30%的民营科技企业技术性收入和技术产品产值占企业技工贸总收入的60%以上。应大力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允许民营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据实在税前列支。盈利的生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及以上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据实扣除外,报主管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以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到零为限。市区两级政府每年对民营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申请授权专利的予以一定的扶持。对民营科技企业,在安排科技项目、科技三项费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支持和推进民营科技企业创名牌。对已获得国家、省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称号的民营科技企业,政府给予重奖,并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享受现有的各项优惠政策。
   指导建立公司制的民营科技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比较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通过相互参股、员工持股等多种形式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建立多元、开放的企业产权结构。
  四、建立健全企业征信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调研过程中,有的企业反映融资难,但是大部分效益和信用比较好的企业都认为融资并不困难。银行资本也是要追求效益的,资金问题说到底是个信用问题,只要企业有效益、有信用,银行都愿意贷款。现在的问题是,征信体系不完善,企业信用得不到证明,银行不敢放款。解决这个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健全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最终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
   建议由市金融办牵头,争取人民银行武汉营业部和各家商业银行的支持和配合,分步骤实施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库。首先建立百星民营科技企业的信用信息库,将“百星”企业在各商业银行以及工商、税务、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和部门的信用信息和其它信息归集起来,定期网上发布,作为商业金融机构资信评估、提供担保、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然后逐步扩大信用信息库的涵盖范围,使其成为覆盖全市各类企业的信息平台。
   发挥政府部门的带头作用,培养形成全社会重视信用、自觉使用信用报告团的氛围。政府率先在政府采购、土地交易、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等事项办理中使用企业信用报告,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信用缺损较严重的行业和经济鉴证类机构中强力推行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并逐步在社会推广使用。同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失信行为,由监管部门做出行政性惩戒,惩戒手段包括记录、提示、警告、处罚,直至取消市场准入等。
  五、完善工作机制,保证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我市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但调查发现,一些政策并没有很好地落实,有的企业对政府的扶持政策并不知晓,有的企业知道政策但不知道找哪个部门兑现政策。培育壮大民营科技企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除了制定好政策,还要建立好保证政策落到实处的工作机制。
   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出台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操作性实施办法,发改委、经委、财政、税务、工商、劳动、人事等相关部门必须定期制定实施细则,并通过政务信息网、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加大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投诉、监督机制,对于民营企业提出的投诉事项,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接到投诉后,按有关规定限期办结。坚持和完善民营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民主评议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目前,我市正在积极争取成为全国发展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应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以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新路径、新经验,着力在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准入、金融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体制性障碍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体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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