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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区级(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武发[2004]11号

(2004年7月24日)

近几年来,我市为增强区级经济发展能力,先后对区里下放了一批审批权,特别是去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区级经济发展的意见》(武发〔2003〕20号),有力地推动了区级(域)经济的发展,区级经济特色更加明显,实力大大增强,呈现出喜人的发展态势。为进一步放权放活,促进区级经济的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财税政策
(一)对财政收入增长实行激励性转移支付。以2003年为基数,从2004年起至2006年止,蔡甸、江夏、黄陂、新洲4区工商四税(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新增收入市级分成部分,全额返还4区,用于支持区级经济发展。从2005年起,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适当增加对蔡甸、江夏、黄陂、新洲4区财政的转移支付,缓解区乡财政困难,逐步化解区乡债务。东西湖、汉南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另行规定。
(二)全额返还耕地占用税。将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6区上缴的耕地占用税市级分成部分全额返还6区,建立农发基金,用于国家项目的配套,推动农业综合开发,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三)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要求,合理界定事权,对市级政府承担的支出,应由市级财政筹措资金,不留缺口;对事权规定应由区里解决的事情,市委、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由市、区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解决。

二、加大对各区规划、土地管理的服务力度,支持工业园区(开发区)和重点镇建设
(一)加大对各区规划、土地管理的支持服务力度。中心城区非重点地段的建筑项目报建,由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相关分局按规划要求受理审批。中心城区的规划土地执法以分局为主体,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督促检查。对远城区开发区、城关镇、重点镇建设规划,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指导,纳入全市总体规划,给予大力支持。
(二)市对各区保留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大力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开发区)集中。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委要按照"统筹规划、产业导向、盘活存量、择优扶持"的原则做好市级都市工业园区和远城区工业园区(开发区)的布局和发展规划。各区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建设和发展工业园区(开发区)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三)对于工业园区(开发区)用地优先保证供地计划,在供地方式上,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划拨或保留划拨等多种形式进行协议或定向供地。对制造业用地实行低地价政策。对远城区范围内按规定办理了规划许可证报备、且"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承包书、征用土地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方案、供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所有工业项目,中心城区已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完成勘界测量报告、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单独选址工业项目用地的征用、转用,市国土管理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报批。
(四)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都市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04〕85号)第六条中"市财政局、市经委2004年至2007年每年筹措3000万元,作为市级都市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区级财政按不少于1∶1的比例匹配资金,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的适用范围扩大到远城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与市经委另行制定)。
(五)继续支持、奖励实绩突出的区级经济发展区。市财政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区级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区级经济发展区考核奖励工作意见〉的通知》(武办发〔2002〕13号)中,每年拿出30万元作为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发展快、贡献大的区级经济发展区,其额度要逐年增加,到2007年提高到300万元。
(六)为切实帮助远城区搞好土地规划工作,市委组织部从市规划局选派专业强、素质高的年轻干部到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6区挂职任科技(规划、土地)副区长,任期2-3年。

三、加快市郊农村交通建设
市交委要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对远城区城关镇开往城区的客车实行定线、定站、定价的城市公交模式管理,方便城乡交通。至2007年,实现乡乡通二级以上公路,村村通硬化公路。市建委负责推进市政道路和城市高速出口路的对接。力争通过几年努力,构筑以武汉绕城公路为骨架,以主城区至远城区放射状高速路为主体,区通乡、乡通村公路为连接线的市郊农村公路网。

四、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市、区两级财政要确保义务教育、农村教育和贫困家庭学生教育。从2005年开始,在编制市级教育费附加预算时,调整分配比例,适当向农村倾斜。从今年开始连续5年,市财政从教育专项经费中年度安排2000万元"普九"还债专项资金。2004年,市对农村教育转移专项支付经费达到1亿元,安排3000万元解决在册的D级中小学危房,安排1000万元用于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确保农村教育公用经费。随着远城区财政实力的增强和市对农村教育转移支付的增加,市、区财政义务教育的支出城乡逐步达到各占一半。

五、扩大各区有关事权
扩大区级自营进出口权限,对外向型50万美元以上自营进出口企业实行登记制,区内企业自营进出口权限申报批准直接由区外经局承办,报市外经局备案。
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统一领导、以区为主、街为基础、四级网络"的体制,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项目,除跨区运输、消纳的建筑垃圾核准事项由市城管局受理外,其余建筑垃圾的核准事项全部下放到区城管局受理;对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许可事项,除60条主干道和重要道路及江汉路步行街、汉口火车站广场由市局依法审批(占道费和挖掘修复费由区局收取,市局不收取任何费用)外,其余1950余条道路的临时占用、挖掘的审批权下放到区城管局。
区内建筑行业培训发证由区建筑市场管理站协同相关协会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办升级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对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6区内开发企业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需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予以处罚的,由6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行使处罚权,市开发办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一、二星级饭店的评定权、三星级饭店的初评权,由各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履行。  

六、完善区级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按照科学的发展观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区级经济发展的统计制度,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发挥评价体系的导向作用,建立和完善奖惩办法,使绩效和任用挂钩。要保持区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对政绩突出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给予表彰和奖励。市区级经济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要定期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区级经济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区级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区实施分类指导,分别制定科学的经济发展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要根据本意见及武发〔2003〕2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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